材料名称 |
《居民户口簿》或《常住人口登记表(集体户)。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,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。 |
材料形式 |
纸质 |
电子材料格式 |
jpeg |
来源渠道 |
政府部门核发 |
来源渠道说明 |
公安机关 |
纸质材料份数 |
1 |
纸质材料规格 |
法定证件原件A4 |
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|
逐页盖章 |
是否容缺 |
否 |
是否减免 |
是 |
减免模式 |
免 |
填报须知 |
详见材料说明 |
受理标准 |
申请人、申请材料、四川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一致。 |
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|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【法律】第十一条: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、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,公民应当换领新证;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,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,换发新证;领取新证时,必须交回原证。居民身份证丢失的,应当申请补领。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【法律】第十条: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,应当填写《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》,交验居民户口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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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
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,应当填写《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》,交验居民户口簿。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、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,公民应当换领新证;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,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,换发新证;领取新证时,必须交回原证。居民身份证丢失的,应当申请补领。 |